2012年下半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及“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奖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奖评优的相关文件
我校关于本次评奖评优的文件包括:《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厦大学〔2003〕17号)、《厦门大学关于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的规定》(厦大学〔1995〕4号)、《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03〕16号)、《厦门大学关于评选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办法》(厦大学〔1999〕1号),以上文件可从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或从学生手册中查阅。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和本科生(正常学制内),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和本科生。
(二)研究生评选名额和金额
1.“三好学生”占可评博士生数的10%、硕士生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占可评研究生数的2%;具体名额为博士三好生4名,硕士三好生6名,优秀学生干部3名(含硕博士)。
2.受表彰的研究生根据荣誉称号享受对应奖学金,其中硕士生200元、博士生250元。
(三)评奖指标基数
研究生的评奖评优比例数的依据是研究生院2012年10月的统计数据,硕博连读学生在博士第一年可以硕士生资格与研三的同专业同学一起参评;
三、评审程序
(一)请参评同学在2012年11月20日前将申请表(见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都提交给行政班长。
(二)行政班长按照文件要求(见注意事项第三条)负责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推荐候选人,填写《厦门大学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候选人班级民主评议表》(见附件2),连同被推荐同学的材料,于2012年11月22日下午5点前纸质版提交翔安校区C2-1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eite533@xmu.edu.cn。
四、注意事项
(一)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相关有效证明由学生本人提供)。
(二)“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严格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与学生参评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和本人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相结合;
(三)班级民主评议的原则:
1.参加评议的人数必须达到班级总人数的2/3;
2.实际参加评议人数的1/2同意推荐的申报对象方可参评荣誉称号。
(四)评奖时把握以下几点:
1.凡在上一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2.参评年度应修课程(包括不及格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往年课程中没有不及格或缺修的情况;
3.一人只能评选其中一项荣誉称号,不得重复评选;
4.由校团委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并符合班级民主评议原则和所在单位奖学金的评奖要求,若不符合则取消该生候选资格。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一)评为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应认真如实地填写《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中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反映本人的实际表现。学习成绩以上一学年的成绩为准,并将申报表上交学院。
(二)凡被评为“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学校颁发奖状,奖状由学校统一打印。奖状打印的学生信息参照《厦门大学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统计表》。